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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干儿子”起诉亲子女要求独占遗产(7)

争议焦点一:案涉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刘某能否依该遗嘱取得遗产?

法院认为,本案中存在争议的代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王老太在受到原告刘某欺诈的情况下订立,不能表示其真实意思,应认定为无效。而这与刘某为自己编造身份的行为直接相关。

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首先刘某存在着虚构身份来骗取王老太同情的行为,刘某在明知王老太曾有着随解放军南下到上海,跟解放军学会了识字这样的一段经历,精准地为自己编造了国际维和部队的人设,他辩称没有欺诈的恶意,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原告刘某辩称他没有告诉过王老太他曾在维和部队服役,王老太之所以向别人说过这个信息,是因为他人的说法,法院对刘某的这种说辞不予采信。同时法院认为,即便事情真如刘某所说是误传,那么,刘某在明知王老太受到误导的情况下,对自己的真实身份负有披露、澄清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亦构成欺诈。

同时法院还认定,刘某存在故意阻隔王老太与家人联系的情况,使其产生了只有原告可以依赖的错误认知。

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刘某把王老太带到了山东农村,并且更换了王老太的电话号码,同时也拒绝小林以及其他亲属的联系请求,使得王老太处于人为制造的隔离当中,直接影响了王老太对其他亲属的判断,产生只有刘某可以依赖的错误认知。刘某的欺诈行为和隔离行为直接影响了王老太订立遗嘱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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