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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回一万“法务费”竟付七千 代维权可能是骗钱(4)

签合同要看清条款

别拿仲裁当“挡箭牌”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法律咨询公司,抓住的就是消费者不懂法又想维权的心理,在打擦边球。”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致刚律师表示,如果法律咨询公司只是收取咨询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者帮助当事人写起诉状,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这些公司往往会夸大宣传,并且冒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诉讼业务,这是明显违规的。

法律咨询公司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不能开展或委托律师开展诉讼业务。

他们也不受司法局的监管,对于律师的一些规定和要求,比如不能承诺一定胜诉等,根本就管不到这些公司,这也导致了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的各种乱象。”

目前需要维权的事件,很多都出现在消费领域。阿致刚介绍,除了起诉之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其中,仲裁的费用普遍较贵,而这有时也会成为无良机构的“挡箭牌”。

“如果合同上的争议解决明确约定了‘提请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只能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无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阿致刚介绍,有些机构故意在合同中如此约定,就是为了在出现争议时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阿致刚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于可能造成自己维权不力的条款,应及时质疑并指出。

在消费者不知该如何维权时,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寻求建议。

如果确定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争议,消费者也应该自行寻找律师事务所,而不要轻信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在当地司法局的网站上,可以查到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信息,消费者可以自行比对并咨询,寻找自己信任的律所。

(责任编辑: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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