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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漏诊导致延误治疗 谁来为此“买单”?(2)

漏诊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关联

体检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滑洁表示,鉴定机构对比两次X光片检查显示的异常部位与原告实际发病位置,确认均为左肺上叶,从而判断原告最终进行左肺上叶切除手术的损害后果与被告体检机构的漏诊、未及时告知原告病情、延误原告治疗,导致原告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该鉴定机构认为,体检门诊部在这起事件中的医疗行为过错原因力大小(参与度)为75%。2023年,大强对体检机构提起诉讼。被告不认可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法院随后依法委托另一家机构重新鉴定,结果同样认为被告存在过错,但参与度为50%。

法官表示,两份报告均认定体检机构的过错行为与大强受到的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认定伤残等级是八级伤残,差异在于过错参与度的比例不同。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体检机构对原告大强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赔偿损失的责任比例为70%。法官介绍,这一决定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包括被告在首次鉴定中作为当事方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第二次鉴定未摘录首次体检已经存在异常的情况,对材料审查不够全面等。

法官提醒:

受检者应妥善保管体检报告

记者注意到,对于“体检漏诊”的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提出的过错参与度比例与法院判决的责任比例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并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例如河南新乡的一起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认为,当地某三甲医院在对患者许女士的体检过程中存在过错,包括影像读片过错、诊断遗漏,与患者肺癌继发多器官转移后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双方过错共同参与因素的中间值为50%,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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