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话题“他人擅驾未锁车辆撞死人车主赔6万”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据扬子新闻报道,为图一时方便,车主陈某未锁车便离开,不料却因此引发交通事故,无辜路人被撞身亡。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主未锁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陈某有一辆厢式货车,某日他将货车停放在店铺门口不远处,因贪图方便未拔下车钥匙便离开了。不久之后,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该处路过,觉得陈某的车辆妨碍了自己的通行,看到车钥匙留在车上,便自行挪车。尽管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王某仍擅自坐进货车内,误将油门当作刹车,导致路人钱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处理中。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将王某、陈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根据陈某的过错程度和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除了交强险赔偿的18万元外,还需赔偿8万余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徐州中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停车后未拔钥匙未锁车门即离开,使车辆处于失控状态,为王某擅自驾驶提供了便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钱某死亡。陈某未尽到车辆管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陈某最终赔偿钱某近亲属6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提醒广大车主,短暂离车时务必确保车辆停放到位、拔下钥匙、锁好车门,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控,切莫因贪图一时便利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重大损失。
海口公安交警发布了一起三轮车与小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案例。2024年8月11日5时15分左右,陈某文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违规进入高速公路逆向行驶,与王某蒋驾驶的小型新能源客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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