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话题“他人擅驾未锁车辆撞死人车主赔6万”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据扬子新闻报道,一位车主因图一时方便未锁车便离开,结果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无辜路人被撞身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陈某有一辆厢式货车,某天他将货车停在店铺门口不远处,未拔下车钥匙便离开了。不久后,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觉得陈某的货车妨碍了自己的通行,看到车钥匙留在车上,便自行挪车。尽管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王某还是擅自坐进了货车内,并误将油门当作刹车,导致路人钱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处理中。钱某的近亲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起诉王某、陈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共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根据陈某的过错程度以及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决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除了交强险赔偿的18万元外,还需赔偿钱某近亲属8万余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徐州中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停车后未拔钥匙未锁车门即离开,使车辆处于失控状态,为王某擅自驾驶提供了便利,从而引发事故并导致钱某死亡。陈某未尽到车辆管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对钱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最终,经调解,陈某赔偿钱某近亲属6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提醒广大车主,短暂离车时不要图省事不锁车、不拔钥匙甚至不熄火。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物,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有谨慎管理义务。只要离开车辆,无论时间长短,都应确保车辆停放到位、拔下钥匙、锁好车门,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控,切莫因贪图一时便利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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