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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擦亮双眼 小心别让直播间“割了韭菜”(4)

王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关注了一个女主播许某。一次直播时,许某持一部手机向直播间300多人售卖,称该手机官方售价约一万元,由于手机已使用数月,四五千就可以卖,并称有需要的加她微信联系。

王先生加微信后,私下和许某进行了交易。结果收到涉案手机后,发现是仿冒山寨机,他要求许某退货退款,却被拉黑。王先生向短视频平台反映,短视频平台答复已对实施欺骗交易的账号封禁。但几天后,王先生发现许某仍在直播,于是将许某和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许某三倍赔偿,同时许某和短视频平台连带赔偿自己合理开支。

“我一开始也不知道手机是假的。”庭审时,得知经鉴定手机确为山寨机,许某同意退款退货,但拒绝三倍赔偿。她认为自己只是转让手机,不是“经营者”,不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短视频平台则认为,王先生和许某通过微信沟通方式进行私下交易,该交易并未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短视频平台对站外行为无法监管。且短视频平台一直积极协助双方解决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对被告许某的短视频账号作出封禁15日的处理,直至最终将许某永久封号,短视频平台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短视频平台还表示,短视频平台直播规范中明令禁止主播在直播中引导用户通过加微信或其他站外行为进行交易,直播间也有禁止私下交易及私下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因此,短视频平台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所售卖手机并非正品,构成欺诈。

同时,许某私下交易直播带货行为,系利用主播的直播行为进行引流以实现流量变现,属于经营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退货退款,并赔偿王先生三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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