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开始也不知道手机是假的。”庭审时,得知经鉴定手机确为山寨机,许某同意退款退货,但拒绝三倍赔偿。她认为自己只是转让手机,不是“经营者”,不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短视频平台则认为,王先生和许某通过微信沟通方式进行私下交易,该交易并未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短视频平台对站外行为无法监管。且短视频平台一直积极协助双方解决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对被告许某的短视频账号作出封禁15日的处理,直至最终将许某永久封号,短视频平台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短视频平台还表示,短视频平台直播规范中明令禁止主播在直播中引导用户通过加微信或其他站外行为进行交易,直播间也有禁止私下交易及私下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因此,短视频平台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所售卖手机并非正品,构成欺诈。
同时,许某私下交易直播带货行为,系利用主播的直播行为进行引流以实现流量变现,属于经营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退货退款,并赔偿王先生三倍损失。
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王先生要求短视频平台连带赔偿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私下交易风险高维权难
“私下交易存在多重风险,主要包括资金安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风险。”法官分析称,私下交易时,买家直接向卖家转账支付,一旦发生纠纷,资金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买家无法通过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保证机制验证卖家的信誉和商品质量,缺少平台的监管和约束,存在较高的商品质量风险。此外,私下交易缺乏平台的售后服务保障,一旦出现售后问题,维权难度大。
对于主播私下交易行为的定性,法官认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持续性从事销售商品的业务活动应认定为经营者从事经营行为,单次交易产品或交易方式的改变不影响该行为的性质认定。
带货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宣传、介绍特定商品,引导消费者私下联系购买特定商品,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主张相关行为存在欺诈,要求主播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经查证属实,对相关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在主播与消费者进行私下交易时,如平台已尽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的义务,则平台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