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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擦亮双眼 小心别让直播间“割了韭菜”(2)

法院审理认为,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唐某、阿西某某(即“凉山孟阳”本人)等人构成虚假广告罪。

公司负责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10万元;阿西某某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说法:直播平台若知情也须担责

“有的编造悲惨身世,有的冒充名校学霸……可以说,为了‘出圈’,很多网红主播都在人设和身份上造假。”法官指出,主播编造虚假人设,通过卖惨博取同情等手段牟取巨额利益,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当涉案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同样,MCN机构(与内容创作者合作或直接生产各种独特内容的实体或组织)在打造主播虚假人设时,采用虚假宣传手段,如为主播编造虚假身份、背景或能力等,并将其用作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属于虚假广告行为,其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涉案直播平台如对虚假人设、虚假宣传知情并参与推广,则平台应与主播、MCN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虚假广告罪。

虚假比价

7980元买的酒实际只卖798元“不要7980,只要998,4瓶名酒带回家!”直播间里的销售主播拿着一张购物页面截图,兴奋地向观众介绍一款“名酒”,截图上商品的价格被重点标记,赫然写着7980元。

“你们看同一款酒在网上商城卖到7980元,但在我们直播间只需要998元,这是直播间给‘家人’争取到的福利,数量有限,赶紧下单吧……”主播不断强调着商品的价格优势,将直播间的氛围推至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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