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调查后发现,该直播平台账号登记运营主体是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来比价的某商城平台店铺登记运营主体是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直播带货期间,两家公司商定,由电子商务公司同期在某商城平台店铺上架同一商品,标示与直播带货相差悬殊的价格,供某直播平台账号直播比价。
监管部门认为,某商城平台对某商品进行价格悬殊的定价行为是为了让消费者认同该款酒市场流通价格,进而使某直播平台账号在直播带货时能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因此对该商家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法官说法:价格欺诈将面临行政处罚
虚假比价是在直播等商品推广活动中,主播或商家通过虚构或夸大商品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的行为。虚构的比价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情况,反而会误导消费者消费。
法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比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法官建议,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不要受主播引导,只关注用来比价的商品价格,应在多个购物平台搜索相关产品,了解该类商品的真实物价,避免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私下售假
绕开平台交易买到山寨手机
王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关注了一个女主播许某。一次直播时,许某持一部手机向直播间300多人售卖,称该手机官方售价约一万元,由于手机已使用数月,四五千就可以卖,并称有需要的加她微信联系。
王先生加微信后,私下和许某进行了交易。结果收到涉案手机后,发现是仿冒山寨机,他要求许某退货退款,却被拉黑。王先生向短视频平台反映,短视频平台答复已对实施欺骗交易的账号封禁。但几天后,王先生发现许某仍在直播,于是将许某和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许某三倍赔偿,同时许某和短视频平台连带赔偿自己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