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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口难调 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难题如何化解?(6)

申请补钱后使用被拒起诉32名业主

于是,郭先生将同楼32名出资筹建电梯的业主诉至了法院,要求他支付10077元的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被告并不认可。他们认为,郭先生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因此不同意他使用电梯。而且被告提到,加装的电梯属于参与出资筹建的32名业主所有。

那么,电梯的所有权究竟归谁?郭先生又能否补缴钱款后,使用电梯呢?

法院:支付集资款后有权使用电梯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鸣鸣:对于旧楼加装的电梯的使用权,我们倾向于是整个楼栋的业主来有条件地使用和管理,因为电梯安装的时候,还是不可避免使用了公共面积。

法院审理认为,郭先生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先生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

因此法院判决,郭先生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业主代表向郭先生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判决作出后,被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出来后,网上也有一些声音认为,这样的结果对出资筹建的32名业主不公平,在情感上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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