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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动”离职 这种行为违法(3)

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动”离职 这种行为违法

沈女士同事:每天70张,就一直在这么刁难,但是这个工作量根本完不成。

两位同事表示,在沈女士因拒绝不合理的工作量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作量很快就恢复了正常。

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动”离职 这种行为违法

沈女士同事:沈女士离职之后吧,很快我们这个工作量就没有了,基本上就恢复到每天的30张或者40张左右了。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员工6.3万元

在沈女士被开除后,剩下两位同事的工作量虽然很快恢复了正常,但不久,两人也以协商补偿的形式被迫办理了离职手续。对于沈女士一案,法院又会怎么认定、如何判决呢?

法官介绍,对于用人单位增加工作量、需要员工加班这样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已经大幅超过了其考核满分的标准。从沟通中能够看出,在工作量增加至50多张后,沈女士需要加班2个半小时以上才有可能完成设计任务。在此情形下,公司仍继续增加工作量至70多张,此时已达到工作量满分考核标准的180%以上。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北京某科技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自动”离职 这种行为违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你可以向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但是这种分配的工作任务应当合理。如果这种工作量达到了这种不合理的程度,劳动者有权利对此予以拒绝。那么用人单位再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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