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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大量细节披露→(5)

一审存在多项程序违法?检方做出回应

辩方提出一审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包括一审中检察官助理不应参与出示举证、发表意见;一审剥夺了劳荣枝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回避权利,一审庭前会议没有宣读其中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官助理的名字,判决书落款却有署名等。

对此,检方在庭上做出回应。

检方表示,检察官助理是可以出庭的,一审中,检察官助理只做了播放、宣读PPT等辅助性工作,举证、发表意见均由检察官进行,庭审全程有录音录像;一审时,劳荣枝及辩护人均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庭前会议时也已告知法官助理名单,且法官助理对案件不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80余人以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外,辩方还提出了其他程序违法情形,包括管辖权异议——此前该异议已被合议庭驳回。检方表示,该案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南昌,也由南昌立案并通缉,应由南昌管辖。

检方还提到,劳荣枝曾对一审法援律师的辩护表示感谢,也曾明确拒绝过家属委托的律师,并要求继续由一审法援律师辩护,最后因一审法援律师拒绝继续辩护,才变更辩护律师。

检辩双方就争议充分发表意见,检方认为一审事实清楚

二审庭审中,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辩方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劳荣枝没有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也无客观证据证明劳荣枝知道有其他人死亡,法子英的杀人行为属“行为过限”,即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劳荣枝只应对共同抢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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