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曾遭诱供?检方: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
在法庭辩论环节,劳荣枝逻辑清晰,语言流畅。
她认为自己之前的供述是被诱导的,还称自己提过被法子英殴打,也提出过验伤等一系列诉求,均被侦查人员漠视,最后才自暴自弃,“即使很多笔录不实,我也签字了。”其辩护人也称,同步录音录像与审讯笔录相差很大。
对此检方表示,在侦查阶段,劳荣枝的审讯笔录取证合法,真实可信。同步录音录像与审讯笔录无实质性差异。且庭前会议已查明,不存在刑讯逼供。
针对劳荣枝及辩护人所说的情况,检方进行了重点说明。检方认为,劳荣枝在审讯中供述了大量此前不掌握的、非亲历不可知的案件细节,譬如劳荣枝多次把被害人称为“猴子”,提前与法子英选定作案后逃亡的碰头地点,提到法子英曾想把人扔进河里造成溺死假象,供述在“常州绑架案”中带被害人刘某妻子坐出租车时绕圈——这一细节与刘某妻子的陈述也相互印证……这些细节,此前法子英都没有供述,因此审讯中不存在劳荣枝及其辩护人所说的诱供情况。
▲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庭审现场。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方提到,除了上述细节,劳荣枝还供述了很多与法子英相处的心理活动,比如自己没钱,所以很依赖法子英,法子英提分手自己就会哭,并说自己在翻钱时感到亢奋,“只有在干坏事时才会有的感觉”,还提到自己不会生小孩,称“自己干了很多坏事,不想让小孩承受罪恶”……这些心理活动是劳荣枝当年真实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是诱供。
检方表示,在审讯中,劳荣枝与侦查人员相处融洽,多次主动找侦查人员谈及个人感情生活、在厦门的生活细节等等,经审讯人员提醒,她才断断续续交代与案情相关内容。笔录均有劳荣枝的签名手印,劳荣枝及辩护人反复强调“诱供”,属于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