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认为,康华医院在整个就诊过程中,疏忽懈怠,没有责任心,存在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原本存活的胎儿死于腹中,且在手术后未对她进行适当护理,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因此,张某提起诉讼。
裁判文书网截图
一审法院认为,东莞康华医院未对下腹痛进行鉴别诊断、未持续胎心监测的过失行为与原告胎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胎儿死亡的另一因素,被告的过失行为在原告胎儿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属于同等因素,建议参与度为41%-60%。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康华医院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至于损害后果的范围,结合《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以及《答复函》,损害后果为原告胎儿的死亡,一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这样的行为,之后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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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7年4月5日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康华医院在产妇周某待产过程中,对胎监异常的结果未予重视,未善尽高度注意和关注义务,未采取措施充分评估和判断胎儿宫内情况及严密监测胎心,存在过失。
该过失行为使得胎儿宫内缺氧不能得到及时发现、诊断,及采取正确的分娩方式终止妊娠,最终胎儿缺氧不得到缓解而失去存活机会。因此,被告的过失行为与产妇胎死宫内亦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定:康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摇钱树?涉事医院是身后港股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
港股上市公司康华医疗2021年中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该集团实现综合收入8.71亿元,同比增长14.52%;实现归母净利润3088万元,同比增长129.04%。其业绩增长主要由于医院服务部门的收入增加,以及自有医院运营的患者整体就诊次数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