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披露的公开信息,2020年11月,东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被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此前的2019年12月,东莞康华医院因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案,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部分截图
此外,据启信宝网站初步统计,近年来东莞康华医疗有限公司卷入多起医疗纠纷,为被告身份的就至少有23件。其中大多数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乏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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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是:康华医院因其过失行为,导致胎儿在母亲腹中死亡。
判决书显示,患者张某控诉称,在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后,她2012年11月在康华医院建档,被该医院产科门诊标注为“高危妊娠门诊专案病例”。2013年5月5日凌晨6时左右,她下腹持续疼痛,并于10时许入住并告知住院部。康华医院方面当时表示胎儿存活。
张某称,她多次要求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但被告知“星期天不安排手术,加强监测即可”。此后直至下午14时20分,病房及医生办公室都没有值班医生,她无法得到医生的治疗。值班医生出现后,于14时30分经B超确定胎心停止。
下午16时许,张某被安排手术,将胎儿取出,确认为死胎,原因是重度胎盘早剥。
张某称,在自己手术后,医生并未对她安排特殊护理,只是按照一般产妇护理。当月8日早上,张某出现心、胸、腹、喉咙等多处不适,经其母亲多次反映,康华医院均未给予妥善处理。张某向康华医院院长提出请求后,才被安排了专家会诊,并转入CCU病房。当月11日中午,张某被转入妇科抢救室。张某称,当晚22时许,因为康华医院的操作失当,将氯化钾针的浓度提高了一倍,致使她的身体再次受到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