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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乱象:形成小区帮派 租户房东两头吃钱(7)

北京默合律师事务所游开贵律师称,上述合同中的乙方明显受到不公平责任,“租赁期终止后的6个月内需赔偿甲方”实属霸王条款。“这是剥夺租客6个月的自由。”

11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北京乌托邦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法人李松,电话一头处于“暂时无法接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26日注销,协议解散。

困境

“我们不合法”

“我们不合法,如果不是同行介绍,我都不敢见你。”初次见面,盘踞在海淀区西三环到西四环之间的“二房东”李青再三盘问记者身份。

李青随身带着两个手机,一个用于平日生活,一个专门用来“做生意”,记录每个房源的情况,和其他“二房东”联系合作。她运营着十多套出租房,和她签订租房合同的房东有的在外地,有的在国外,合同一签就是好几年。

和王一、张伟等人不一样,李青不收中介费、服务费,不向租户提供租赁合同。房租按日结算,租期全凭租户决定。

“每住进来一个人或者是退租一个人,都要记录。”李青介绍手账本,她大致把自己的租客分为两类,“病人”和“新北漂”。

住在李青房源的一位租户称要“感谢她”。一个月前,她从东北老家来北京看病,需要租用能做饭的房屋。通过病友介绍认识李青后,以每天170元的价格租下房间至今。对这名租客而言,相比住酒店和找正规房屋租赁公司,“这儿灵活方便”,能做饭,还能认识一些病友,聊天解闷。

新冠疫情刚发生那一年,房子无人问津,李青“亏了七八十万”。后面有了起色,近一年多“到手100多万”。

“望京二房东跑路事件”影响了李青的生意,她和合作伙伴们不敢再去发广告了。遇到检查时,与生意伙伴在群里“通气”,通知租户闭门不开,在来不及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在李青眼中,在灰色地带涉险生存下去并不容易,一边躲避检查,一边为有需求的租户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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