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尝试在强化流域专业保护、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马登科说。
公益诉讼是守护长江生态的一把“利剑”
江苏省靖江市,是鳗鱼的重要栖息地。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严禁捕捞长江鳗鱼苗等鱼种幼苗,特别要求在禁渔期内,严禁捕捞所有鱼类等水产品,但一些渔民和从事渔业经营的人员仍然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2018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
在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做出刑事判决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实施的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的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的严重损害,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10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王某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赔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靖江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是以公益诉讼方式追究环境破坏责任,促进生态修复的典型范例。“如果没有公益诉讼,对环境破坏者往往只能‘一抓了事’,受损的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和修复。”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说,“公益诉讼是守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剑’。”
2018年6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启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仅一年时间,就累计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2件,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500多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清除长江干支流岸线固体废物43万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1700亩。
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巫山派出所在长江水域巫山段开展巡航工作。王忠虎摄 游客在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欣赏滩涂风光。杨建正摄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风景区鄱阳湖岸线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