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共同守护母亲河碧水长流(法治头条·法治长江调研行③)(5)

共同守护母亲河碧水长流(法治头条·法治长江调研行③)(5)
2020-12-10 10:41:02 人民日报

“司法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和修复才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说,在诉前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前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保责任,用尽可能小的成本实现了受损公益的及时修复。

除了重庆,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综合运用各类诉前和诉讼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环保责任,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果。

在鄱阳湖,非法捕杀候鸟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2019年12月13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蚌湖区域巡逻时发现有大面积投毒,并发现了24只候鸟死体。经鉴定,这些鸟类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9月23日,江西庐山法院就这起毒杀鄱阳湖候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4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等刑罚,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5万元。

司法对环境修复的功效不仅体现在诉前和诉讼。即便在诉讼程序完结后,只要环境修复没做完,司法机关的努力就不会停止。

重庆涪陵,长江与乌江在此汇碧东流。漫步在山间栈道,一幅芳草萋萋的画卷映入眼帘。谁都难以将其与曾经堆积如山的磷石膏废渣联系起来。这正是司法机关主动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的成效。

2017年,涪陵某化工公司因长期污染环境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结案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承担起监督执行的责任,督促该公司在两年时间内完成磷石膏渣场封场闭库、覆土复绿,建成渗滤液处理站并投入运营。如今,山青岸绿的美景在涪陵重现。

不止于保护,在依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同时,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立足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使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样生态修复补偿方式,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修复长江生态相统一。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