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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环境下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高温环境下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2020-08-20 14:22:44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高温环境下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虽然已经立秋,但一年中最热的日子还未过去。高温天工作,除了要做好防暑降温,本版还请来法官为你普法,告诉你如何保护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标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常见工种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我国多数省份已颁布具体规定。北京市规定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劳动者的其他高温权益

缩短工作时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提供防暑物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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