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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020-07-19 09:35:00 中国经济网

7月17日,国新办举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应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话题。

据介绍,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调查显示,5月末中小工业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29.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对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维系合作关系的考虑,不愿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手段来解决拖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表示,《支付条例》对于惩治拖欠行为规定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支付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定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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