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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付同居“女顾问"200万"工资"?妻子起诉,全部返还!(3)

丈夫付同居“女顾问"200万"工资"?妻子起诉,全部返还!(3)
2019-05-21 08:39:46 北京晚报

赵铭擅自将202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至晓丽的名下。赵铭及晓丽虽主张双方存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亦未对明显异常的汇款情况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根据现有证据,法院确认赵铭的转款均为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晓丽向王霞返还202万元。

海淀法院的郭文成、胡美青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夫妻双方各自有独立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故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责任编辑:王波 CN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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