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原告被告裁判文书截然不同 法官:这事办得磕碜(3)

2019-03-19 09:36:17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该案的第二被告付金岭的电话,但是电话也没能打通。

为了验证这份判决书的真假,记者跟随赵洪利来到绥中县人民法院,调取了2015年第二次起诉时的案卷。

原告被告裁判文书截然不同 法官:这事办得磕碜

在这份案卷的证据中,记者找到了这份判决书。看来这份判决书确实被当作证据向法庭出示并提交过。那么问题就来了,同一个案件,为何有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张伟说:“这事肯定有这个事。第一是以判决结的案,驳回原告赵洪利诉讼,这个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原告这个案子打输了。判决给谁送达了呢,给三个被告其中一个人送达了,但是原告没有送达这个裁判文书。”

张伟庭长也承认:“这个案子,确实有瑕疵。”

按照绥中县人民法院这位庭长的说法,2012年的案件应该是以判决结的案,但是以判决结案为何准予撤诉,判决书不仅没有给原告送达,三个被告只有李国法一人有这份判决书。如果这份判决生效,而后来又为什么准许原告撤诉呢?面对这些疑点,绥中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明绍权又给出了新的说法,说这个案件是“以撤诉结的案”。

实际上,想要判断2012年的这起案件的两份裁决文书到底哪个有效,关键是要看法院最终以判决结案还是以撤诉结案。随后,绥中县人民法院拿出了2012年这起案件的案卷,从中可以看到,这起案件确实是以撤诉结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案件应当以判决结案,但蹊跷的是这起案件绥中县人民法院没有以判决结案,却是以撤诉结案。这又是为什么呢?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