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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裁判文书截然不同 法官:这事办得磕碜

2019-03-19 09:36:17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同一案件,原告、被告手上的裁判文书竟截然不同?!

法院判案,应该给原告被告送达相同的裁判文书,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却对同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分别送达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更匪夷所思的是,审理这一案件的,是同一批审判人员。不同结果的裁判文书,案号却完全一样,如此荒唐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为了弄清楚这起案件的原委,记者首先找到了此案的原告赵洪利。赵洪利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起因是由于他与被告李国法之间的滩涂转包合同纠纷。

赵洪利说,他2006年在绥中大渔场包了50亩地,准备养鱼。从赵洪利提供的滩涂转包合同上看,这50亩土地确实是以赵洪利的名义承租的。

赵洪利说:“剩了10亩地,通过别人介绍就转租给被告李国法。没有做任何纸文手续,就是口头让他接着我的名干,不允许他卖,也不允许他做别的,就是这样。”

赵洪利告诉记者,他将其中的10亩滩涂转包给李国法之后,发现李国法没有履行两人之间的承诺,反而将这10亩滩涂地转租给了第三方。

赵洪利几次找到李国法商讨,要求他把地退还,没有成功。没办法,赵洪利就起诉到了法院。

2012年,赵洪利作为原告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国法等三名被告告上了法庭。其实,这起滩涂转包合同纠纷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赵洪利说,这个案子自立案之后的一年多,他一直都没有等到法院的审判结果。因此,赵洪利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赵洪利说:“撤诉的第一个理由是怀疑审判长有问题,准备换一个审判长来审判我这个案子;第二个是扩大我的证据,之后我还要继续要我的地,是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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