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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不满被收1元停车费“甩”车走人 损失6000多(5)

2017-05-05 01:45:3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此案开庭时,杨雪鸥和其辩护律师辩称,杨雪鸥并非故意杀人,而是过失犯罪。

据法院鉴定意见书证实,案发当时,驾驶员将汽车油门踩到底持续一段时间,其可以通过左侧后视镜清晰看到死者丁某。

法院认定杨雪鸥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雪鸥有期徒刑10年,杨松柟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同时以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依法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原告两项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因杨雪鸥的故意杀人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损失4.3万余元,判处杨雪鸥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4.3万余元。

记者探访家里顶梁柱没了赔的钱不够还账

记者再次来到死者丁某位于阜成门宏塔胡同里的家,他生前就和妻子住在这里,小屋没有任何变化,一张可以折叠的桌子,两张床将不足10平米的空间塞得满满当当。丁某去世后,妻子李女士为节省开支,和一位亲戚合租这间屋子,这样就能分摊每月800元的租金。

亲戚同样在停车场收费,床边挂着的蓝色工作服上,印着黄色字样的“西城停车收费”袖标格外醒目。

李女士趴在床上,偶尔转过头,还能看见她哭得红肿的眼睛,女儿小琴坐在床边一言不发。

她们刚刚拿到的判决书扣放在桌子上,透出红红的“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印章。

丁某哥哥丁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一家人跑到法院,没想到却等来这样一个结果,“虽然认定是故意杀人,可只判了10年,家里死了一个顶梁柱,才赔了4万多元,人不是白死了吗?赔的钱还不够还账,我们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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