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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不满被收1元停车费“甩”车走人 损失6000多(7)

2017-05-05 01:45:3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丁先生表示,在两个多月前,法院审理阶段,他和杨雪鸥的家属进行了第二次协商,“杨雪鸥家属表示,只要死者家属谅解,法院量刑在5年以下,就愿意将赔偿追加到60万。当时双方都同意了。但法官表示经过合议庭合议,不管赔偿如何,都必须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对方再次不同意赔偿。”

最终,家里人一致决定提起上诉。

判决太重杨家会上诉

记者电话联系了杨雪鸥的代理律师姚远。

对于双方协商的事,姚远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双方的确进行过协商,当时杨家愿意拿出55万作为赔偿,“但因为检察院没有同意作罢。杨家一直愿意赔偿,但杨家也并不富裕,杨松柟只是普通工人,赔偿款都是杨雪鸥的朋友凑的。”

对于追加到60万的赔偿说法,姚远称其不清楚。

姚远表示,“判决对于杨雪鸥来说过重了,应该定为过失犯罪,杨家会提出上诉。”

法律解读

无“死亡赔偿”金额至少减40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根据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对“物质损失”作出界定: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这意味着,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明确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多名法官告诉记者,新法出台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占索赔总额的绝大部分。就北京的标准看,一个城镇居民被伤害致死,死亡赔偿金一般可获赔七八十万元,农村居民大约可达四五十万元。新法出台后,相当于这些当事人每人获赔的金额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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