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杨雪鸥因拒交40元停车费,在西单一停车场内驾车拖死停车管理员,2014年4月9日下午,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雪鸥有期徒刑10年,其父杨松柟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同时,法院判决杨雪鸥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4.3万余元。死者家属认为赔偿金额过少,准备提起上诉。
法律专家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而多名法官表示,在以往的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占赔偿总金额的绝大部分比例。就北京的标准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获赔额为七八十万元,农村居民为四五十万元。新法出台后,相当于这些当事人每人获赔的金额少了这么多。
构成故意杀人罪赔偿4.3万
2013年1月27日21时许,司机杨雪鸥在西城华远北街的京联顺达停车场内,因40元停车费与停车管理员丁某发生纠纷,在丁某手拽车门的情况下,杨雪鸥驾车快速离开,导致丁某被甩出倒地死亡。杨松柟明知杨雪鸥涉嫌犯罪,仍驾车将杨雪鸥送至辽宁省葫芦岛市。
案发3天后,杨雪鸥落网。杨松柟后主动投案。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雪鸥刑事责任,应以窝藏罪追究杨松柟刑事责任。丁某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杨雪鸥赔偿死亡赔偿金72万余元、丧葬费等共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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