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任务制定治理重点
《规划》明确了7大主要任务。提出了要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规划》提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并明确了修订重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
《规划》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等17个重点领域的治理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