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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警察被控伪造现场 出狱喊冤称遭逼供(2)

事实上,在案发一年后的2004年,山西省公安厅就曾对这把拖布进行过鉴定,结论是:拖布上未检见人类基因型。换句话说,这次检验并没有在拖布上检出死者的血迹。而在山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上,认定董昀用拖布擦拭脚印和血迹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起杀人案,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找到凶器的下落,而董昀和李文浩的口供对凶器的下落有着不同的说法。

虽然疑点重重,但是,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和董昀等人的口供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2014年,山西省高院终审裁定董昀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董昀称,为了留下线索将来把真相说清楚,他在笔录上签名时,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错成“董盷”。凡是带有目字边“盷”字的有罪证供,全是刑讯逼供得来的。此外,李慧、李文浩也称遭遇刑讯逼供。

  有利的关键证据

  没盖公章未被法院采纳

针对李慧故意杀人的指控,法院认定,凶案现场留下了她的物证——一件沾有血迹的女式风衣和一只带血的白色旅游鞋。

“大量的血迹是在风衣的背部,按照公安的指控,李慧抬过尸体、抱过尸体,那么血迹应该是在前面,不可能跑到后面去。”山西律师胡晓勇认为,凶手在杀人后曾经用李慧风衣的里衬擦拭过血迹。在案卷中,有一份抬头写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意见印证了其观点。这份检验意见完成于2004年7月,鉴定结论是:“送检上衣的血迹为擦拭作用形成”。但是由于未加盖公章,这份意见书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始终未被法院采用。

沾有血迹的白色旅游鞋也存在疑点。李慧的申诉代理律师说,“有一只鞋底沾满了血迹,一只鞋没有血迹,如果李慧是穿着这双鞋去杀人,我不知她是怎么能做到这一点,难道是单腿跳形成的?”但最终,终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维持了对李慧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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