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主审法官周平波表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人利用非实名办理电话卡的市场需求,通过计算机技术安装病毒软件,为其他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预付费手机进行电信犯罪提供便利,从而严重地干扰了手机实名制的规范和推广,助推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违规、违法行为。
据了解,手机实名制即手机用户凭借真实身份信息办理手机业务。自2015年9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
电信专家普遍认为,实施手机实名制有利于更好地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违规、违法行为;有利于运营商经营用户,在手机实名制的推进中能够有效地减少用户恶意欠费情况的发生,降低了运营商的风险;有利于推动3G业务发展,手机实名制对手机支付推广意义重大,手机支付等手段均依赖实名制;有利于降低手机用户的消费风险,恢复和培养消费者的信心,增强他们的使用业务,尤其是增值业务欲望,使运营商获得更大获利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