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查,徐海峰基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史某等人,上述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均依赖徐海峰的职权或地位,徐海峰能够向相关人员以“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蒋某承揽工程项目,也正是因为其职权或地位所产生的影响。其次,徐海峰在园林绿化系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蒋某具有承揽工程的长期需求,二人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也正是基于蒋某对其职务或地位的利益需求。综合全案,法院对徐海峰及其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但鉴于徐海峰到案后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因此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海淀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海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