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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水长期饮用易上瘾 毒贩藏在QQ群里叫卖(5)

犯罪嫌疑人周某:我卖给他900块是150小袋。

询问:你拿过来是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周某:600块左右。

询问:你能赚300块钱?

犯罪嫌疑人周某:对,300块钱左右。

警方在审讯中,初步查明,在这个家族式贩卖止咳水的团伙中,周磊与邹平负责寻找客户与货源,他们两人的妻子则负责转账和邮寄。

审讯中,邹平向警方交待,卖给他止咳水的人是药贩子刘某,而这个刘某家在河北,于是,专案组赶赴河北将刘某抓获。抓获刘某后,刘某又提供了他的上家陈某的线索,专案组乘胜追击,在四川又将陈某一举抓获。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打击贩卖止咳水犯罪的行动还在继续,与此同时,对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也在紧张进行。面对审讯,邹平、周磊等人对自己贩卖止咳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他们却都认为,自己贩卖的是药品,并不是毒品。那么,这个“药”与“毒”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国家明确:含可待因止咳水=毒品贩卖625克可处死刑!

调查时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了解到,邹平等人的犯罪团伙所贩卖的止咳药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很多止咳产品的主要成份都是由此构成。

据医生介绍,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虽然都属于毒麻类药品,但是组合镇咳作用很强,在正常剂量、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瘾,不过,长期服用就会造成药物依赖,并且会损伤人的中枢神经,还会出现手抖、失眠、痉挛、抽搐及情绪烦躁、行为失控等现象;长期使用会出现骨质疏松,导致身高变矮。还有失忆,甚至中毒性脑病,低钾血症。它会导致心跳骤停,死亡。

2015年5月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提供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止咳水)属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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