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几个实践问题的探讨》中,北京市司法局课题组回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三个发展阶段,指出当前存在的如机构人员的设置及功能界定不明确、社区矫正中社会职能被弱化、社区矫正的部分适矫条件不明确、社会调查没有实现全覆盖或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如明确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应当同时满足“合适的居住地”、“合适的监督人或保证人”和“危险性评估”三个条件。
《关于确认北京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思考》一文指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北京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产物,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确认其独立的法人地位有现实的法律障碍,北京市可出台相关法规确认其作为“其他组织”的独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作为我国的首都和首善之区,北京已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如何推动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如何在审判、检查和司法行政领域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将是《北京法治发展报告》系列皮书持续关注和研究的着力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