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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超标电动车三年后禁上路(3)

2018-09-29 10:24:30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提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议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

为此,《实施办法》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共享单车

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调控

共享单车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人行通道、地铁口等地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行人空间被过度挤压。对此,《条例》提出,本市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需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举报

针对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条例》明确了禁止非机动车停放的三类区域,包括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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