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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三三三”机制夯实大调解基础

2017-09-07 03:11: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刘继恒告诉记者,如今,“三台联动”机制已在全市铺开,一些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还将其他相关部门纳入了联动机制。“由于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很多案件单靠人民调解无法完成,因此在调解此类案件过程中就需要依靠交通、土地、保险等专业调委会的专业人士协助调解,使调解实现效果最大化。”

“大调解”必须要有法治思维

“做好‘大调解’工作,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就是要将调解人员专业化、调解程序法治化,让调解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在采访中,左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左红对记者说。

翻开《左权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记者发现章程不仅对组织机构构成、人员聘用调解原则及任务、受理范围等进行规定,还对调解准备、开庭、卷宗归档、执行回访等进行了明确。

除了调委会章程,左权县还建立了政调对接联调工作制度、诉调对接联动工作制度及督查督办等一整套工作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只在左权县,晋中市对全市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都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的每一个流程都能有章可循。

“大调解工作最终要靠调解员来落实,所以调解员能否依法调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刘继恒向记者介绍说,除了组建专业调解员队伍,在提高调解员法律修养上,各县区则各显神通:昔阳县每年对全县调解员组织一次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平遥县则组织由律师组成的律师宣讲团,对各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

“过去调解是凭经验,现在要在释法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结果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绝不能为了解决一时一地的社会矛盾,无原则地迁就当事人不合法的诉求,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被动局面。”贡琦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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