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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三三三”机制夯实大调解基础

2017-09-07 03:11: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像郭维华这样的调解员如今已经遍布晋中大地,达1万余人。

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晋中市在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职调解员队伍。而在基层,则通过推选、聘用等方式,建立以治保主任、驻村民警、基层干部等为骨干,以综治信息员、平安志愿者为补充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晋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继恒告诉记者,晋中还将“大调解”体系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进行了融合,使全市6092名网格长成为了大调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为了解决“大调解”的后顾之忧,晋中市将三级平台建设及调解员待遇等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市)共投入多元调解工作专项经费达1093万元。

三台联动将调解效果最大化

“多亏了调委会,让打了30年的坟地‘官司’终于有了结果!”看着马某将坟地迁走,和顺县义兴镇石家峪村村民李某心情有些激动。

1980年,马某未征得李某同意将自己父母葬于葬有四代亲属的李家坟东18米处。后李某为其亲属碹葬,使双方墓葬距离仅1.2米。近30年来,围绕坟墓占地问题,双方常有口角,矛盾不断升级。

2013年,李某向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服,以马某侵占其坟地四至导致其家庭不安为由多次上访。

很快,案件被移送到和顺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经当事双方同意,调解中心派出调解员马存旺、刘茂年进行调解。

两名调解员先后4次深入实地调查,从风俗、是非等方面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马某同意于第二年清明节将父母遗骨迁至新坟,李某自愿援助马某1000元,双方今后不再纠缠。至此,一场30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和顺县作为产煤大县,近年来由于煤炭开采引发的房屋、坟地塌陷等村矿纠纷越来越多,甚至导致信访量上升。为进一步发挥‘大调解’作用,我们将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三个服务平台整合,建立‘三台联动’机制。”和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雪琴说,群众到信访中心来访后,工作人员进行甄别,对于适宜人民调解的信访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调解中心调解,对于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则协调法律服务中心导入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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