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上背景之下,1988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法案《贸易与竞争综合法》,这一立法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关联在一起,提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效措施是惩罚性的贸易报复。1989年5月25日,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推进了一步,其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调查之后单方面发布针对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特别301报告”(Special301Report)。
“特别301报告”的内容与动机
美国“特别301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取得的进展、WTO争端解决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对各国政府采购和市场准入的审查,以及国别评估名单。其中国别评估名单是最重要的部分,美国根据对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估,将国家分别列入重点国家、优先观察国家、观察国家、“306条款监督国家”“特别提及国”“其他观察国”等名单里,并对不同清单上的国家采取调查、报复、继续观察等反制措施;最重要的三类清单为重点国家、优先观察国名单和观察国名单。一旦被列入“重点国家”或者“优先观察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必须在30天内考虑是否对该国进行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6个月,也可以延长到9个月。调查后将考虑是否对该国采取中止贸易协定、增设投资壁垒、取消免税待遇、施加惩罚性关税等等进一步的举措。
“特别301报告”自首次发布之日起,就是美国推行单边政策的有力工具,服务于进一步强化美国霸权地位的目标;其初衷是通过对美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鼓励其他国家对美国的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放市场。该报告借助美国的霸权地位,通过单方面设定标准、单方面发布报告、单方面解释、单方面调查、单方面制裁的方式高压迫使目标国屈从,反过来进一步巩固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以及贸易投资领域独一无二的地位。另外,“特别301报告”还是美国在与别国谈判时的重要砝码,迫使目标国在其他领域对美国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