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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陨石归属案引关注 专家建议:陨石所有权归国家发现者应获奖励

2018-01-11 08:15: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赵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17吨重的陨石,并一直保管了25年。直到2011年,这块陨石被阿勒泰市政府拉走。

之后,朱曼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阿勒泰市政府归还陨石。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起诉,朱曼提出申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8年1月3日,重审判决下达,法院驳回了朱曼要求返还陨石的诉讼请求。

“陨石法律上的归属到底是谁?这份判决还是没有提及。”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称,朱曼已准备上诉。

法院认定,1986年7月,哈萨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红墩镇克勒铁克依村辖区放牧时,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石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家人、邻居及村委会,村委会让朱曼和家人看护这块石头。2011年9月,朱曼从有关负责部门处收到了两万元的看护费。其后,这块石头被检测为陨石。当年,阿勒泰市政府对该陨石进行保护,将其搬到市区。

庭审中,本案的焦点为“原告的诉讼合不合理,被告应不应该将陨石还给原告”。

“从它掉下来的那一刻起,在没有被任何人控制之前,就存在一个归发现人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说。事实上,陨石的所有权一直存在法律争议。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中并无明文列举“陨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几乎都没有对陨石的归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仅有1995年由当时的地质矿产部颁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对陨石问题作了一些较为直接的规定。如第四条规定,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同时,第七条规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属于应当保护的地质遗迹,“可见这个部门规章包含着将陨石认定为国家所有的意思。目前发生的关于陨石归属的争议中,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是把陨石视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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