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澜湄国家林业管理和科研能力建设,推动林业高等教育和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开展主题培训、奖学金生项目和访问学者项目。
4.2.9 环保
推进澜湄环保合作中心建设。对接澜湄六国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澜湄国家环境合作战略”。
制定并实施“绿色澜湄计划”,重点推动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管理合作,加强与相关次区域机制沟通。
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合作,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4.2.10 海关、质检
探讨制定具体合作方案,逐步推动召开澜湄国家海关和质检部门会议。
提高农产品等货物通关速度。
加强产品规格标准化,推进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培训、合作与互认。开展澜湄国家计量援助,提升计量能力建设。
4.3 社会人文合作
4.3.1 文化
加强文化政策信息共享,促进文化对话,努力落实《澜湄文化合作宁波宣言》。
深化文化艺术、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文化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交流与合作,鼓励文化机构、文艺院团、文化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
发挥澜湄各国设立的文化中心的作用,举办澜湄国家文化交流活动。
4.3.2 旅游
探讨成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加强旅游业人才培训,鼓励澜湄国家参加东盟旅游论坛、湄公河旅游论坛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活动。
探讨建立澜湄合作中长期旅游发展愿景,加强促进旅游发展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认可东盟旅游标准。
4.3.3 教育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期间举办活动,加强澜湄国家合作。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在中国设立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在湄公河国家设立澜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推动澜湄国家高校合作,鼓励高校间开展联合培养、联合研究和学术交流,探索建立学分互认互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