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灾减灾、人道主义援助合作,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探索向灾民和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们提供支持的多种方案。
4.2 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4.2.1 互联互通
编制“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对接《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其他次区域规划,促进澜湄国家全面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澜湄合作走廊。
推动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电网、信息网络、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增加包括北斗系统在内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澜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旅游、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推进签证、通关、运输便利化,讨论实施“单一窗口”口岸通关模式。
加强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合作,推动澜湄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和电力贸易,打造区域统一电力市场。
制定澜湄国家宽带发展战略和计划,积极推进跨境陆缆和国际海缆建设和扩容。探索跨多国陆缆合作新模式,提高现有区域网络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澜湄国家间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加强数字电视、智能手机、智能硬件和其他相关产品创新发展的合作。
加强标准和资质互认、发展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合作。
4.2.2 产能
根据《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制定“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行动计划”。
加强产能提升能力建设,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
探讨搭建产能与投资合作平台,举办“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论坛”等活动,探讨建立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联盟。
促进澜湄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产能合作。
探讨设立多边参与的澜湄产能合作发展基金。
4.2.3 经贸
通过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试点,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完善合作框架、工作机制和制度性安排。
提升澜湄国家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