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商务理事会。探讨建立澜湄国家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举办国际贸易展销会、博览会和招商会等加强澜湄国家间贸易促进活动。
4.2.4 金融
基于包括《“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在内的各类区域合作融资原则,共同建立澜湄国家间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元融资体系。
加强澜湄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合作与交流,防范金融风险。
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良好的金融结构对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的能力建设和相互协调。继续开展研究与经验交流,以促进双边货币互换、本币结算和金融机构合作。
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为商业经营提供便利,支持地区贸易投资。通过各类供应商和渠道,促进产品和服务发展,推进澜湄地区普惠金融和可持续增长。
4.2.5 水资源
做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顶层设计,加强水资源政策对话,定期举办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
推进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支撑澜湄水资源合作的综合合作平台。
促进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和气候变化影响等方面的联合研究,组织实施可持续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技术示范项目和优先合作项目。
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开展该领域的交流培训与考察学习。
发展和改进对澜湄各国开放的水质监测系统,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
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洪旱灾害应急管理,实施湄公河流域防洪抗旱联合评估,就早日建立应对澜沧江-湄公河紧急洪旱灾害信息共享沟通渠道开展联合研究。
制定“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以协商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