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卫生
加强对登革热、疟疾等新生和再发传染病防治合作,建立并完善跨境新生和再发传染病预警和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医院和医疗研究机构间的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推进六国乡村医院和诊所建设方面的合作。
开展“光明行”、“微笑行”、妇幼健康工程等短期义诊。中方将向有需要的湄公河国家派遣医疗队。
4.3.5 媒体
加强主流媒体交流合作,鼓励举办影视节或展映活动。
鼓励六国外交部建立澜湄合作官方网站或在其外交部网站发布澜湄合作官方信息,酌情将社交媒体作为发布信息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基础平台。
创办澜湄合作杂志或新闻手册,建立澜湄合作数据库。
4.3.6 民间交流和地方合作
通过举办各种民间活动,加强澜湄合作品牌建设,提升六国民众的澜湄意识。
推动青年交流,打造澜湄青年交流品牌项目。
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互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性别平等,提升妇女交流合作。
调动成员国地方政府参与澜湄合作,鼓励其参与澜湄合作具体项目。
鼓励非政府组织适当参与澜湄项目合作。
加强澜湄国家红十字会交流,开展社区综合发展项目,提升澜湄国家红十字会能力建设。
在成员国认为合适的基础上,鼓励人员交流互访,促进对宗教与宗教间事务上的国家管理合作。
五、支撑体系
5.1 资金支撑
用好中方设立的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先支持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和外长会确定、并符合《三亚宣言》等重要文件所设立目标的项目。鼓励各国加大资金资源投入。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发挥社会市场资源作用,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支撑体系。
5.2 智力支撑
探索官、产、学一条龙合作模式,建立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逐步形成澜湄合作二轨团队和智库网络。
5.3 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澜湄合作各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多领域合作,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督促和指导本国相关部门参与合作,对重要活动进行定期评估监督。利用民间专业机构的资源,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