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刚刚从大战硝烟中走出的世界,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成为人类社会的崇高追求。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1956年,联合国专门通过了《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一切实际而必要的立法及其他措施,逐渐地和迅速地加以完全废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崭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新中国成立伊始,鉴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195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说:“现在还没有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今后也可以用某种和缓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新疆彻底废除了残余的封建农奴制(伯克制)。1956年开始,甘肃、四川、青海等省藏区也陆续进行民主改革。在云南,通过和平协商的办法于1956年废除了傈僳族、景颇族、佤族的家长奴隶制和永宁摩梭人的奴隶制,1958年又废除了宁蒗小凉山彝族奴隶制和迪庆藏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1956年初至1957年底,四川省凉山彝族聚居区开展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奴隶制度。废除农奴制已成为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然而,此时的西藏依然延续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受到严重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