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领主集中占有以土地、牧场为主的生产资料
据1959年民主改革前统计,在西藏约330万克(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克约合1亩)土地中,官家占有128.37万克,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121.44万克,贵族占有79.2万克,占有比例高达99.7%。边远地区有极少数的自耕农,占有约0.3%的耕地,大部分牧场也被牧主所控制。当时广大农奴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
——三大领主对农奴的人身控制和奴役极其残暴
在领主土地占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身依附关系,受到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强力保护。噶厦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内,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噶厦地方政府和达赖喇嘛还多次发布不准收留逃亡农奴的文告。三大领主依靠对土地的绝对占有,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农奴如果逃亡,就会被处以断足、鞭笞等惩罚。三大领主不仅对广大农奴进行人身控制,还通过乌拉差役对其进行残酷奴役,以和平解放前摄政达扎的达隆绛庄园为例: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所属农奴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计81人,全年共支内差11826天,外差9440天,内外差共计21266天,每个劳动力平均要支应262.5天的乌拉差役,约占全部劳动量的72%。
——三大领主对农奴进行野蛮的苛捐杂税盘剥
在旧西藏,三大领主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对广大农奴采取非人的压榨和剥削。仅噶厦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了活命,不得不频繁举债,欠债的农奴占农奴总数的90%以上。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当时流传一首民谣:“爷爷的爷爷欠下的债,爸爸的爸爸没有还清,到了儿子的儿子那辈,连利息的利息也还不完。”根据1959年至1960年民主改革的统计,西藏共废除高利贷1690万克粮(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克约合14公斤),1400多万品藏银(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品约合50两藏银)。如果与1958年西藏全年的粮食总产量1250万克相比,民主改革所废除的高利贷已经超过了一年粮食的总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