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文罔顾法纪,为所谓的‘江湖义气’触犯法律底线,惨痛教训值得大家引以为戒……”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议,并对分局辅警陈光文涉嫌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一案进行了剖析。
2018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部署行动,拟对长期在辖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团伙进行抓捕,但是行动前发现以叶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突然“人间蒸发”。经排查,公安机关初步确定辅警陈光文涉嫌为涉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并于2018年6月将线索移交至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
收到线索后,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却犯了难。这是该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以来收到的第一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陈光文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如何立案?若需留置,谁来执行留置措施?这些都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新问题。
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随即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上述问题。“虽然陈光文不是中共党员,但案发前是大鹏公安分局的辅警,协助民警打击犯罪活动,行使的是公权力。根据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比照监察法第十五条对监察对象的分类,我们一致认为陈光文属于第六类监察对象。”大鹏新区纪工委委员戴志华说。
明确了陈光文属于监察对象后,具体怎么样开展监察调查,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向深圳市监委寻求指导。由于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只拥有除留置以外的监察权限,加上是初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圳市监委指定龙岗区监委管辖该案,由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配合办理。
龙岗区监委与大鹏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相关材料发现,陈光文早就与叶某相识,叶某之前曾多次请托陈光文打探案情。陈光文出于“江湖义气”,在抓捕行动的前一天从案件承办民警处套取了抓捕行动计划,并电话通知叶某等人及时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