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获悉,截至2018年12月底,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各级政法机关扫黑除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加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法规依据。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对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出部署。省市县均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惩腐打伞”领导小组,省级纪委监委均建立了内部工作机构,并优化运转机制,通过提示约谈、督导检查、提级办案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市县党委政府和本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制度措施。如,广东省纪委监委指定一个审查调查室专门查办省管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并对下级管辖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直查;江苏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1+5”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