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社会各界普遍的关注点是负面清单的长短,但它实质上代表了外资管理制度的一种根本性转变。”作为上海、福建、河南和海南等自贸试验区方案与效果评估的牵头专家,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对于负面清单的解读有着更深的剖析和定义。
崔卫杰告诉记者,负面清单是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一种直接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的完整提法应该是“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的长短仅仅代表了产业领域的开放水平,而准入前国民待遇及与其配套的备案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代表了制度领域的开放水平。
随着我国土地、人口等要素红利的逐步减弱,迫切需要在制度层面重新构筑我国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从当前我国开放新阶段特征来看,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创新才是重中之重,这包括备案管理制度、信用平台及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崔卫杰表示,自贸试验区试验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全国进行了复制推广,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政府权力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都是“负面清单”在其他领域的直接应用和推广,其管理理念在其他领域得到了运用和体现。
上海自贸区在投资、贸易和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改革的“苗圃”枝繁叶茂,一批批制度创新的“良种”从自贸区源源不断地向全国播撒。据商务部数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各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约56万家,外资企业3.2万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二的面积,吸收了12%的外资、创造了12%的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