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依法依规求真务实
一是提高代表审议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若干明确规定。2010年10月,代表法修改时特别增加了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的内容规定。
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改进议事形式、规范审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并完善表决制度。贯彻落实2005年5月中央9号文件以来,特别强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水平和效能,提高审议工作的质量。
二是注意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根据1982年12月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把代表提案制度改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制度。1989年4月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及其办理作出详细规定。1992年4月的代表法明确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要求。2005年5月中央9号文件及配套的工作文件,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范围、提出、处理、检查督促等各个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2010年10月代表法的修改在法律上又作了若干具体规定。
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引导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时,注意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建立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注意选题,认真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在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的基础上,督促有关机关、组织进一步健全办理机制,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近1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方面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黑龙江、广东、江西等地还开展对这项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或者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