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学术带头人和有关领导同志带头严格要求,从自身严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引领弘扬科研诚信之风,自觉做科研诚信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不利用职务之便在论文、报告或科技奖中挂名,不为实现特定意图而要求提供片面、不实数据或意见;绝不以行政手段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意见、改变研究结论。
十五、研究生导师注重言传身教,引导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学生科研活动审核把关;努力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拿出足够时间指导学生,不超出精力能力招收学生,不做挂名导师,不当学术“包工头”。
十六、科研单位切实负起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责任;加强诚信自律教育,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惩戒,营造诚信科研生态环境;不设置不切实际的科研任务目标和考核要求,不迁就包庇甚至纵容默许学术不端行为。
十七、共同努力树立科学求实的评价导向,突出品德、能力和军事价值、知识价值、创新贡献;注重按科研岗位和工作实际实施分类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坚决遏制重数量轻质量、重包装轻内容、评价结果简单量化等现象。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充分认清科研诚信的极端重要性和存在问题危害的严重性,坚持弘扬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作风,大力倡导“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的奉献精神,坚决抵制一切急功近利、浮夸不实之风,坚决不做任何违反科研诚信之事,努力做到不写不诚之词、不说违心之话、不署不实之名、不出不实之数据和结论,不做虚事和图虚名之事,不做投机取巧之事,严于律己,知错即改,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科研诚信的自觉践行者,努力把科研领域建成求实之圣地、诚信之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