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记者梁爽)卖房违约、虚报财产、开设账户、转移售房款八百万元……计划好的逃避执法行为,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原本签好的卖房合同,因为另外买家的更高价格,房主吴先生打起了违约的主意,导致原来买方受到了经济损失。在法院介入后,吴先生为了逃避执行,虚报个人财产,与儿子合谋转移售房款八百万元,最终被法院依法处理,不仅当场赔偿全部案款及利息310余万元,还被处以拘留15日和10万元罚款。
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29日,吴先生与刘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望京某小区的502号房屋以4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女士。由于该房屋设定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合同约定吴先生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如约向吴先生支付了定金85万元。
2016年1月31日,由于吴先生未按约定解除502号房屋的抵押登记,二人又签订了《合同变更申请单》,载明变更原因为“赎楼材料不齐,银行解押需延迟”,双方重新约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办理完毕。
但在之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6年4月12日,吴先生想解除合同,于是向刘女士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几天后,吴先生以720万元的约定价将房屋卖给林先生。对此,刘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解除与吴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吴先生退还已付款85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85万元。
开设新账户父子合谋转移售房款八百万元
经法官查明,2016年1月7日,在原有银行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502号房屋又设立了新的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正是此后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