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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规避、抗拒执行 老赖被严惩

2018-07-19 18:09:57  光明网-《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规避、抗拒执行 老赖被严惩

“我知道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我马上还钱,能不能别拘我?”面对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身形高大的余某连连“求饶”。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不履行4370元执行款而被拘留。

余某是杭州临安人。一年前,他开始沉迷于网络赌博游戏,并为此大肆举债。

“立案后,本院先后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执行传票,责令其履行义务并限期到本院如实报告财产。之后,我们通过执行信息平台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要求其主动履行。余某回电称,在7月1日前肯定会将相关款项履行完毕。结果7月2日,我们再联系他时,手机已经关机,找不到人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介绍。此后,法院对余某采取了网上布控措施。7月11日上午,余某来到临安市区一家网吧上网,没想到坐下不到5分钟,他就被辖区的警察给带走了。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应当自觉主动履行。”杭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毛煜焕介绍,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目无法纪,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拒不腾退房屋、拒不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拒不申报财产等,有的还隐藏、转移或故意损毁财产,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妨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对此,人民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20日,杭州某区县统战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田某,就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早在2012年11月,田某向葛某借款46万元,约定5个月后还款。到期后,田某未归还借款,被起诉至富阳法院。2013年8月,富阳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可田某未按时执行判决,案件随后进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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