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见,中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资产—负债联动机制覆盖了各类经济主体数百万亿元的资产或负债。尽管如此,只要触发条件不形成,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几率依然停留于潜在可能性的范围内。
在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金融产业受制于制度规定和行政规范,经营运作集中于主业范畴内展开,形成了各家金融机构的“条条”经营和各个金融市场的“块块”运行格局,与此对应,金融风险的传递在较大几率上集中于“条”内或“块”内。实践中的实例表现在1998年的期货市场整顿和证券市场整顿、1999年的保险业整顿、1999年银行业剥离了13000亿元的不良资产,2004年的证券公司重组调整、2005年以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A股市场调整、2007年之前信托公司的多次整顿等等。这些金融产业整顿中,即便某个“条”或“块”出现了问题,相关金融风险也主要局限于对应的“条”或“块”,不至于直接穿透和传递扩散到其他“条块”的金融运作,给其他金融产业的发展走向带来实质性影响。
2、金融运作蛛网脆弱性提升